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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借用道路進行吊裝或裝卸貨物作業

楠梓園區廠商借用道路進行吊裝或裝卸貨物作業/備註:作業流程圖無

申請借用道路進行吊裝或裝卸貨物作業 發布單位: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
  • 服務內容
    楠梓園區廠商借用道路進行吊裝或裝卸貨物作業/備註:作業流程圖無
    申辦資格
    楠梓園區企業
    申辦流程
    臨櫃辦理:請至所轄之產業園區管理局或各分局辦理。
    應備物品
    • 1.申請書
    • 2.其他文件
    • 3.楠梓園區廠商借用道路進行吊裝或裝卸貨物作業申請表
    作業天數
    1個工作天
    備註
    • 1.吊裝業者應具備:
      • (1)起重機操作人員證書。
      • (2)吊掛作業人員訓練證書。
      • (3)3公 噸以上起重機之檢查合格證。
    • 2.吊裝或裝卸作業一日前提出申請,業主需自行執行作業區道路淨空管制。吊裝或裝卸 機具除核准作業期間外,應駛出區外維持道路順暢。
    • 3.設置統一規格標示牌(面積1m2),並標示:
      • (1)作業名稱;
      • (2)借用道路起迄時間;
      • (3)作業路段;
      • (4)公司名稱;
      • (5)承包商;
      • (6)聯絡人及電話;
      • (7)督導單位及電話。
    • 4.應將吊裝或裝卸場地四周圍起,四周豎立警告標誌,禁止人員進入,夜間吊裝或裝卸 貨物應加設夜間警示燈號誌。
    • 5.吊裝或裝卸貨物場地盡量維持單線通車並應派員維持交通。
    • 6.不得損壞公共設施, 若有損壞應負責修復完成。
    • 7.下列申請使用道路案仍需向管理局申請核准:
      • (1)使用吊裝或裝卸機設連續五日以上 或因興建廠房施工需使用道路之案件。
      • (2)其他非屬臨時吊裝或裝卸機設申請案。
    聯絡窗口
    • 1.楠梓園區、楠梓第二園區: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四大隊第一中隊楠梓分隊 電話:(07)3612748
    • 2.由警察隊同意後傳真至環安勞動組組工安勞動科(07-3611212*423 蔡先生 Fax:363-9153)備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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